準入申請和服務受理流程
一、管網設施服務申請受理流程圖
二、托運商準入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使用本公司天然氣管網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2.經營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定及相關產業政策;
3.具有天然氣運營或其他業務的相關行政許可;
4.具備安全生產相關資質;
5.財務、信用、運營及債務償還能力狀況良好,無違法或不良信用記錄;
6.滿足本公司規定的壓力、計量等其他要求。
(二)申請接入本公司管網設施的天然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天然氣質量標準,符合相關技術、安全及環保要求。
三、申請托運商準入應提交材料清單
企業申請本公司天然氣管網設施托運商準入,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
(二)從事天然氣經營業務或其他相關業務應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書;
(三)營業執照;
(四)企業信用報告;
(五)授權委托書(附件1);
(六)廉潔協議(附件2);
(七)開票信息;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生產調度、財務結算等業務人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
四、申請托運服務應提交材料清單
企業申請本公司天然氣管網設施運輸服務,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管道運輸服務申請函(附件3);
(二)與上、下游的代輸協議、天然氣購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意向書,或載明合作周期、合作氣量、上下載點等服務信息的函。
四、受理工作流程
(一)對于企業申請托運商準入,本公司在受理工作開始(收到申請企業完整申請資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信息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不區分集中準入和分散準入。對于因資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企業應在接到通知起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或替換資料,逾期未補充或替換則視為自動放棄。
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企業,通過審核后納入本公司托運商名單,建立托運商檔案,激活本公司經營管理平臺賬號相關功能。
(二)對于托運商申請管網設施服務,本公司在集中受理工作開始(收到申請企業完整申請資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或在分散(臨時)受理工作開始(收到申請企業完整申請資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信息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對于因資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企業應在接到通知起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或替換資料,逾期未補充或替換則視為自動放棄。
對托運商符合要求的服務申請,通過審核后書面告知審核結果,并與本公司簽署服務合同,本公司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服務。
五、托運商退出
托運商在服務合同履約結束后主動提出退出,移出托運商名單,暫停在本公司經營管理平臺賬號相關功能。托運商1年內未申請及使用管網設施服務的,納入觀察名單并予以提醒,后續1年內仍未提交申請及使用管網設施服務的,移出托運商名單,暫停在本公司經營管理平臺賬號相關功能。托運商在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托運商管理規定并拒絕整改以及服務合同約定的,予以強制退出,并暫停在本公司經營管理平臺賬號相關功能。